民國105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6題
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11 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依規定申請入國簽 證,應備行為良好之證明文件,但外國人出國後幾日內再入國者,免附?
題目
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11 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依規定申請入國簽 證,應備行為良好之證明文件,但外國人出國後幾日內再入國者,免附?
- (1) 30 日
- (2) 45 日
- (3) 6 0 日
- (4) 90 日
官方答案
(1) 30 日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1第2項規定,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出國後30日內再入國者,免附行為良好證明文件。此為外勞再入國免附文件的具體日數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