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6題

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11 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依規定申請入國簽 證,應備行為良好之證明文件,但外國人出國後幾日內再入國者,免附?

題目

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11 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依規定申請入國簽 證,應備行為良好之證明文件,但外國人出國後幾日內再入國者,免附?

  1. (1) 30 日
  2. (2) 45 日
  3. (3) 6 0 日
  4. (4) 90 日

官方答案

(1) 30 日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1第2項規定,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出國後30日內再入國者,免附行為良好證明文件。此為外勞再入國免附文件的具體日數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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