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3題

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臨時工作計畫經終止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書面通知用 人單位,限期繳回終止後之津貼,逾期未繳回,依法應如何處理?

題目

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臨時工作計畫經終止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書面通知用 人單位,限期繳回終止後之津貼,逾期未繳回,依法應如何處理?

  1. (1) 保留預算
  2. (2) 列為呆帳
  3. (3) 移送強制執行
  4. (4) 下年度扣減補助經費

官方答案

(3) 移送強制執行

解析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臨時工作計畫經終止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限期繳回計畫終止後已領取之津貼;用人單位逾期未繳回者,移送強制執行,以確保就業安定基金公帑不被占用。保留預算、列為呆帳、下年度扣減補助經費,都不是該辦法所定的處理方式,故選移送強制執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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