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8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投保單位至遲應 於次年幾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勞工保險局?

題目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投保單位至遲應 於次年幾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勞工保險局?

  1. (1) 2 月底
  2. (2) 3 月底
  3. (3) 4 月底
  4. (4) 5 月底

官方答案

(1) 2 月底

解析

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被保險人的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的月投保薪資通知勞工保險局;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則應於次年2月底前通知。故本題答案為2月底。3月、4月、5月底均非規定期限,逾期申報可能影響保險給付的計算。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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