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9題

阿發是職場新鮮人,平時表現良好,工作數月後,突然用 L I N E 訊息告訴主管:「經理,星 期一我就不去上班了!」,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最為適當?

題目

阿發是職場新鮮人,平時表現良好,工作數月後,突然用 L I N E 訊息告訴主管:「經理,星 期一我就不去上班了!」,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最為適當?

  1. (1) 使用l i n e 辭職,既給主管面子, 也毋需做職務交接
  2. (2) 使用l i n e 辭職,有效率又能簡化辭職程序
  3. (3) 使用l i n e 辭職,若勞雇雙方合意,具有辭職效力,但職場倫理表現較為不足
  4. (4) 使用l i n e 辭職,在勞動契約終止後,受雇者可以單方面撤銷原本的辭職決定

官方答案

(3) 使用l i n e 辭職,若勞雇雙方合意,具有辭職效力,但職場倫理表現較為不足

解析

依民法第316條,勞動契約終止之意思表示(辭職)為無受權人之單獨行為,到達主管即生效力,形式不拘(口頭、書面、LINE均可),故若雙方合意(主管已讀回覆),LINE辭職具有法律效力。但職場倫理建議以書面通知、提前預告(勞基法第16條)並辦理交接,直接用LINE秒辭且無交接,屬職場倫理不足。選項1、2錯誤認為可免交接或簡化程序;選項4錯誤,意思表示到達後不得單方面撤銷。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