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1題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於僱用30 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 歲子女,得向雇 主請求每天減少最長多少工作時間?

題目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於僱用30 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 歲子女,得向雇 主請求每天減少最長多少工作時間?

  1. (1) 30 分鐘
  2. (2) 1 小時
  3. (3) 1 小時30 分鐘
  4. (4) 2 小時

官方答案

(2) 1 小時

解析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請求每日減少工作1小時(薪資不計),至子女滿3歲為止。此為法定強制規定,雇主不得拒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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