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5題

民國104 年6 月17 日修正公布實施之就業服務法第24 條規定,有關主管機關對自願就業人 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下…

題目

民國104 年6 月17 日修正公布實施之就業服務法第24 條規定,有關主管機關對自願就業人 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下列何者不是新增 加的對象?

  1. (1) 二度就業婦女
  2. (2) 家庭暴力被害人
  3. (3)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4. (4) 中高齡者

官方答案

(4) 中高齡者

解析

民國104年6月17日修正公布的就業服務法第24條,將主管機關應訂定計畫促進就業的對象擴充為: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其中「中高齡者」在修正前即已列為促進就業對象,並非本次新增;而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都是本次修正才納入。因此本題應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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