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5題
民國104 年6 月17 日修正公布實施之就業服務法第24 條規定,有關主管機關對自願就業人 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下…
題目
民國104 年6 月17 日修正公布實施之就業服務法第24 條規定,有關主管機關對自願就業人 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下列何者不是新增 加的對象?
- (1) 二度就業婦女
- (2) 家庭暴力被害人
- (3)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 (4) 中高齡者
官方答案
(4) 中高齡者
解析
民國104年6月17日修正公布的就業服務法第24條,將主管機關應訂定計畫促進就業的對象擴充為: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其中「中高齡者」在修正前即已列為促進就業對象,並非本次新增;而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都是本次修正才納入。因此本題應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