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4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為領取保險給付,故意造成 保險事故者,勞工保險局除給與下列哪一津貼外,不負發給其他保險給付之責任?
題目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為領取保險給付,故意造成 保險事故者,勞工保險局除給與下列哪一津貼外,不負發給其他保險給付之責任?
- (1) 遺屬津貼
- (2) 喪葬津貼
- (3) 職災津貼
- (4) 失蹤津貼
官方答案
(2) 喪葬津貼
解析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4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等為領取保險給付而故意造成保險事故者,勞工保險局除給與「喪葬津貼」外,不負發給其他保險給付之責任。本題情境為故意製造事故詐領給付,立法目的在防弊,但仍保留最基本之喪葬津貼以資殮葬。其餘遺屬、職災、失蹤津貼均不在發給範圍,故選項2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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