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5題

投保單位違反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 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幾倍罰鍰?

題目

投保單位違反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 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幾倍罰鍰?

  1. (1) 2 倍
  2. (2) 3 倍
  3. (3) 4 倍
  4. (4) 5 倍

官方答案

(3) 4 倍

解析

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投保單位未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除勞工因此所受的損失應由投保單位依條例所定給付標準賠償外,另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雇主應負擔的保險費金額處以四倍罰鍰。此為行政罰,目的在督促雇主履行投保義務;計算基礎是「應負擔的保險費金額」,並非薪資總額或已繳保費。其餘選項所稱的2倍、3倍、5倍,均與條例所定倍數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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