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4題
有關勞資爭議處理法罷工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勞資爭議處理法罷工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1) 罷工係指勞工所為暫時拒絕提供勞務之行為
- (2) 經調解成立,仍得罷工
- (3)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但違反工會法第35 條而經裁決認定者,不在此限
- (4) 教師經勞資雙方先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其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官方答案
(1) 罷工係指勞工所為暫時拒絕提供勞務之行為
解析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第1項明定,罷工指勞工所為暫時拒絕提供勞務之行為,故選項1正確。調解成立後爭議已終結,雙方受調解內容拘束,不得再就同一爭議罷工;得宣告罷工者為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權利事項爭議不得罷工,選項3把兩者顛倒;教師工會宣告罷工前,除與雇主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外,該約定尚須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非雙方約定即可,故選項4亦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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