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9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因執行職務致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失能)不堪勝任工作,而強制退休 之勞工,依規定加給百分之多少的勞工退休金?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因執行職務致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失能)不堪勝任工作,而強制退休 之勞工,依規定加給百分之多少的勞工退休金?

  1. (1) 10 %
  2. (2) 20 %
  3. (3) 30 %
  4. (4) 40 %

官方答案

(2) 20 %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按工作年資計算基數;但依第5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而強制退休者,若其心神喪失或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退休金應依規定標準加給百分之二十。此為對因公致殘勞工的補償性設計,故選項2正確。10%、30%、40%均非本法所定加給比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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