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8題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失業期間連續達3 個月以上之失業勞工,申請僱用獎助, 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多少元?

題目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失業期間連續達3 個月以上之失業勞工,申請僱用獎助, 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多少元?

  1. (1) 8 千元
  2. (2) 9 千元
  3. (3) 1 萬元
  4. (4) 1 萬2 千元

官方答案

(2) 9 千元

解析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雇主僱用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的失業勞工,得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僱用獎助,獎助標準為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九千元,並有最長核給月數的限制,藉此提高雇主僱用意願、協助失業者重返職場。八千元、一萬元、一萬二千元均非本辦法所定的給付標準。核算時以實際受僱人數乘以每月九千元,再依核定月數計算獎助總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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