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4題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定義,下列哪一項目是屬於雇主的定義?

題目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定義,下列哪一項目是屬於雇主的定義?

  1. (1) 為薪資而受僱者
  2. (2) 自己經營而未僱用他人工作者
  3. (3) 合夥經營而未僱用他人工作者
  4. (4) 自己經營而僱用他人工作者

官方答案

(4) 自己經營而僱用他人工作者

解析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的定義,雇主是指自己經營事業並僱用他人工作者。自己經營而未僱用他人者,以及合夥經營而未僱用他人者,都歸類為「自營作業者」;為薪資而受僱者則屬「受僱者」。因此只有「自己經營而僱用他人工作者」符合雇主的定義,關鍵在於是否僱用他人並支付報酬。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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