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4題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 機構於6 個月內推介最多幾次。但經推介於聘僱契約生效或求才期限屆滿者,不…

題目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 機構於6 個月內推介最多幾次。但經推介於聘僱契約生效或求才期限屆滿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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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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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6個月內推介3次;但經推介而聘僱契約生效,或求才期限屆滿者,不受3次限制。此規定的用意在保障付費者能獲得基本推介服務次數,同時避免同一案件反覆推介而耗費資源。6次、5次、4次都高於規定的3次,只有3次符合條文所定上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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