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7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最長多久期間 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
題目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最長多久期間 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 (1) 6 個月
- (2) 3 年
- (3) 1 年
- (4) 2 年
官方答案
(3) 1 年
解析
《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規定,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疾病的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這項規定是為了保障退保後仍處於傷病狀態者的權益,避免保障中斷。題目問最長期間,即為一年,故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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