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8題
為使失業給付請領者提早就業,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者如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 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至少幾個月以上,可申請提早就業獎助…
題目
為使失業給付請領者提早就業,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者如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 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至少幾個月以上,可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1) 12 個月
- (2) 6 個月
- (3) 9 個月
- (4) 3 個月
官方答案
(4) 3 個月
解析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並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且再受僱後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其給付方式是將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一次發給50%,以鼓勵失業者儘早重返職場。選項中的6個月、9個月、12個月都超過法定門檻,並非請領要件,故正確答案為3個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