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6題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雇主因法定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 職時,至遲應於幾日前通知受僱者?
題目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雇主因法定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 職時,至遲應於幾日前通知受僱者?
- (1) 10 日
- (2) 30 日
- (3) 40 日
- (4) 20 日
官方答案
(2) 30 日
解析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法定情形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外,雇主不得拒絕;若因法定原因確實無法使其復職,至遲應於30日前通知受僱者。這30日的緩衝期間,是讓勞工有時間另覓工作或重新安排托育,避免因突然失業而權益受損。10日、20日都短於法定通知期間,40日雖長於30日,但條文明定為30日,因此仍以30日為正確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