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0題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雇主有下列哪些情形,並經 主管機關同意者,始得拒絕?
題目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雇主有下列哪些情形,並經 主管機關同意者,始得拒絕?
- (1) 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 (2)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 (3)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 (4)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達1 星期者
官方答案
(1) 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2)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3)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解析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且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選項1、2、3均符合上開法定事由;惟選項4記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達1星期者」,與法定「一個月以上」不符,期間明顯過短,故非正確。準此,得經同意拒絕復職之情形為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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