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1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合於下列哪些情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題目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合於下列哪些情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1. (1) 參加保險滿280 日後分娩者
  2. (2) 參加保險滿181 日後早產者
  3. (3) 參加保險滿84 日前流產者
  4. (4) 參加保險滿84 日後流產者

官方答案

(1) 參加保險滿280 日後分娩者、(2) 參加保險滿181 日後早產者、(4) 參加保險滿84 日後流產者

解析

勞工保險條例第35條規定,被保險人得請領生育給付之要件為: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三、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選項1(滿280日後分娩)、2(滿181日後早產)、4(滿84日後流產)均與條文一致;選項3記載「滿84日前流產」,與法定須「滿84日後」流產顯有出入,投保日數未達法定門檻,故不得請領。綜上,合於請領要件者為1、2、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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