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1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合於下列哪些情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題目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合於下列哪些情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 (1) 參加保險滿280 日後分娩者
- (2) 參加保險滿181 日後早產者
- (3) 參加保險滿84 日前流產者
- (4) 參加保險滿84 日後流產者
官方答案
(1) 參加保險滿280 日後分娩者、(2) 參加保險滿181 日後早產者、(4) 參加保險滿84 日後流產者
解析
勞工保險條例第35條規定,被保險人得請領生育給付之要件為: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三、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選項1(滿280日後分娩)、2(滿181日後早產)、4(滿84日後流產)均與條文一致;選項3記載「滿84日前流產」,與法定須「滿84日後」流產顯有出入,投保日數未達法定門檻,故不得請領。綜上,合於請領要件者為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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