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題

小莉至徵才廠商面試,該面試主管得知小莉新婚,要求小莉說明懷孕計畫,該公司已違反就業服務 法第5 條第2 項第2 款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應處新臺幣多少…

題目

小莉至徵才廠商面試,該面試主管得知小莉新婚,要求小莉說明懷孕計畫,該公司已違反就業服務 法第5 條第2 項第2 款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應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1. (1)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
  2. (2)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3. (3)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4. (4) 5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3)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得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例如婚姻狀況、懷孕計畫、生育計畫等。違反者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選項2的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是違反同法第5條第1項就業歧視禁止規定(如因性別、婚姻懷孕而有差別待遇)的罰鍰,兩者構成要件與罰則不同;選項1、4的數額與本條規定不符。面試主管詢問懷孕計畫,與職務能力無關,求職人可拒絕回答並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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