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7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至遲應於員工離職幾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相關事項,列冊 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至遲應於員工離職幾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相關事項,列冊 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1. (1) 20 日
  2. (2) 7 日
  3. (3) 10 日
  4. (4) 5 日

官方答案

(3) 10 日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其立法目的是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早介入,協助被資遣者轉業與就業媒合。20日、7日、5日均非本條所定之期間,其中5日是常見的混淆數字,但法定通報期限為10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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