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2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招收技術生,其人數最多不得超過勞工人數之多少比例?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招收技術生,其人數最多不得超過勞工人數之多少比例?

  1. (1) 5 分之1
  2. (2) 2 分之1
  3. (3) 3 分之1
  4. (4) 4 分之1

官方答案

(4) 4 分之1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68條規定,雇主招收技術生時,其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的四分之一;同時技術生亦不得超過該職類現有勞工人數的四分之一,以確保現場有足夠的熟練勞工可以指導。立法目的是避免雇主以「技術生」名義大量進用廉價人力,排擠正式勞工並使訓練流於形式。若超過比例,即屬違反法定限制。選項1、2、3的比例分別為五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均與法定四分之一不符,其中二分之一與三分之一都高於法定上限,雇主不得援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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