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2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招收技術生,其人數最多不得超過勞工人數之多少比例?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招收技術生,其人數最多不得超過勞工人數之多少比例?
- (1) 5 分之1
- (2) 2 分之1
- (3) 3 分之1
- (4) 4 分之1
官方答案
(4) 4 分之1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68條規定,雇主招收技術生時,其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的四分之一;同時技術生亦不得超過該職類現有勞工人數的四分之一,以確保現場有足夠的熟練勞工可以指導。立法目的是避免雇主以「技術生」名義大量進用廉價人力,排擠正式勞工並使訓練流於形式。若超過比例,即屬違反法定限制。選項1、2、3的比例分別為五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均與法定四分之一不符,其中二分之一與三分之一都高於法定上限,雇主不得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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