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1題
一、依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聘僱同條文各款規定之外國人從事工作, 得不受工作類別、工作年限、定期健檢、期滿出國等規定限制,並免依第 55 條…
題目
一、依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聘僱同條文各款規定之外國人從事工作, 得不受工作類別、工作年限、定期健檢、期滿出國等規定限制,並免依第 55 條規 定繳納就業安定費,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1 項規定之外國人為哪 4 類?(8 分) (二)其中哪 1 類外國人不得依同條文第 2 項規定,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2 分)
參考解答
- (一)1. 獲准居留之難民。2. 獲准在中華民國境內連續受聘僱從事工作,連續居留滿5年,品行端正,且有住所者。3. 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4. 經取得永久居留者。
- (二)第2款(連續居留滿5年、品行端正且有住所者)不得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第1款、第3款、第4款則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