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7題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 害當事人權利,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金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
題目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 害當事人權利,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金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 事件新臺幣多少元計算?
- (1) 3 百元以上1 萬5 千元以下
- (2) 2 百元以上8 千元以下
- (3) 5 百元以上2 萬元以下
- (4) 1 百元以上5 千元以下
官方答案
(3) 5 百元以上2 萬元以下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7 條第 1 項,公務機關違法侵害個人資料權利,受害人不易證明實際損害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按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 500 元以上 2 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金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