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0題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題目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 (1) 貪污治罪條例
- (2) 未違反法令
- (3) 刑法
- (4)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官方答案
(4)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解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不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機關首長僱用二親等內親屬(弟弟)擔任工友,屬於典型的進用關係人,應主動迴避,因此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貪污治罪條例須有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等構成要件;刑法圖利罪也須有違背職務或明知違法而圖利的具體事證,本題僅為人事進用,尚不當然成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