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5題
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1 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 準則第13 條第1 項規定,接續聘僱之雇主應於取得接續聘僱證明書…
題目
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1 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 準則第13 條第1 項規定,接續聘僱之雇主應於取得接續聘僱證明書之翌日起幾日內,申請核發 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
- (1) 45 日
- (2) 30 日
- (3) 15 日
- (4) 60 日
官方答案
(3) 15 日
解析
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13條第1項規定:接續聘僱之雇主應於取得接續聘僱證明書之翌日起15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此為外國人轉換雇主時,新雇主必須遵守的法定期限,逾期未申請將影響外國人合法工作資格。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