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1題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題目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 (1) 匿名
- (2) 委託他人檢舉
- (3) 以他人名義檢舉
- (4) 以真實姓名檢舉
官方答案
(4) 以真實姓名檢舉
解析
依「貪污治理條例」第7條及相關獎金發給規定,檢舉人應以真實姓名檢舉貪污瀆職,經查證屬實並經判決確定或有具體證據足資認定,始得核給檢舉獎金。匿名檢舉(選項1)、委託他人檢舉(選項2)、以他人名義檢舉(選項3)均不符領獎資格,因無法進行身分驗證、詢問細節及核發獎金程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