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1題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題目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1. (1) 匿名
  2. (2) 委託他人檢舉
  3. (3) 以他人名義檢舉
  4. (4) 以真實姓名檢舉

官方答案

(4) 以真實姓名檢舉

解析

依「貪污治理條例」第7條及相關獎金發給規定,檢舉人應以真實姓名檢舉貪污瀆職,經查證屬實並經判決確定或有具體證據足資認定,始得核給檢舉獎金。匿名檢舉(選項1)、委託他人檢舉(選項2)、以他人名義檢舉(選項3)均不符領獎資格,因無法進行身分驗證、詢問細節及核發獎金程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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