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2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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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2
- (4) 11
官方答案
(3) 12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也就是正常工時8小時再加上延長工時,合計上限為12小時,並非15小時;10小時、11小時也不是條文所定的每日上限。雇主若需延長工時,仍應符合法定程序及一個月延長工時上限等規定,不能僅以12小時作為常態排班。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