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4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某報紙接受委託登載求才廣告,應自廣告之日起,至少應保存委託者之姓名 或名稱、住所、電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事業登記字號等資料多久時間,以供…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某報紙接受委託登載求才廣告,應自廣告之日起,至少應保存委託者之姓名 或名稱、住所、電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事業登記字號等資料多久時間,以供主管機關檢 查?
- (1) 1 個月
- (2) 10 日
- (3) 20 日
- (4) 2 個月
官方答案
(4) 2 個月
解析
就業服務法規定,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大眾傳播媒體接受委託刊播求才廣告時,應自廣告刊播之日起至少保存二個月,內容包括委託者之姓名或名稱、住所、電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事業登記字號等,供主管機關隨時查核。此規定的目的在建立廣告委託人資料的追溯機制;當出現不實廣告、非法媒介或就業歧視爭議時,主管機關可據以查明責任歸屬。選項中的十日、二十日與一個月都短於法定的二個月,不符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