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2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有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入出國管理機關持證明 文件之人員至外國人工作之場所實施檢查之情事,應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有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入出國管理機關持證明 文件之人員至外國人工作之場所實施檢查之情事,應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1. (1)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2. (2)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3. (3)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4. (4)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2)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第5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有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入出國管理機關持證明文件之人員至外國人工作之場所實施檢查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此為行政罰鍰規定,旨在確保查核順利進行。選項1、3、4金額區間均不符法定標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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