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2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免除債務
  2. (2)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3. (3)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4.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行賄罪要求對價關係,賄賂或不正利益包含金錢、財物、免除債務、禮券、高檔餐飲招待等具經濟價值之利益。 merely 邀請公務員觀禮屬於社交禮儀,不具實質經濟利益,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因此選項 4 不屬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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