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5題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政府機關執行資料檔案安全維 護之檢查,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題目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政府機關執行資料檔案安全維 護之檢查,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1. (1) 1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
  2. (2) 4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
  3. (3) 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
  4. (4) 3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3) 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政府機關依法執行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之檢查,或拒絕提供相關資料、報告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此項規定在確保非公務機關確實落實個資安全維護義務,並接受主管機關之監督檢查。選項3(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正確。選項1(1萬~10萬)、選項2(4萬~10萬)、選項4(3萬~10萬)之數額範圍均與本法規定不符,其上限10萬元均低於法定上限20萬元,故非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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