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7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 者,其效力如何?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 者,其效力如何?

  1. (1) 部分有效
  2. (2) 全部有效
  3. (3) 部分無效
  4. (4) 無效

官方答案

(4) 無效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71條規定,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工作規則雖然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仍不得牴觸法律位階的強制、禁止規定與團體協約;一旦違反,該工作規則就整體失其拘束力,勞雇雙方應回歸勞動契約及相關法令辦理,並非只刪除有問題的條款後其餘仍可適用。因此「部分有效」或「部分無效」都把工作規則誤解為可切割適用,「全部有效」更與條文文義相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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