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8題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並應置委員多少人?
題目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並應置委員多少人?
- (1) 5 至11 人
- (2) 3 至5 人
- (3) 7 至15 人
- (4) 4 至8 人
官方答案
(1) 5 至11 人
解析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5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置委員5人至11人,並應有勞工代表、雇主代表及專家學者,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以確保性別平等事項的審議具備多方參與及性別均衡。本題問的是委員人數,法定區間即為5至11人;3至5人、7至15人、4至8人等選項,其上、下限都與條文所定人數不符,屬常見的數字混淆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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