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1題

依據中華民國職業分類典之分類原則,是按個人所從事的有酬工作,將其性質相近或相似者分別 歸類,並做有系統之排列;一般是按4 個條件,選擇其適用者做為分類之準則,不…

題目

依據中華民國職業分類典之分類原則,是按個人所從事的有酬工作,將其性質相近或相似者分別 歸類,並做有系統之排列;一般是按4 個條件,選擇其適用者做為分類之準則,不包括下列何 項?

  1. (1) 非職務上所負之責任
  2. (2) 生產之物品或提供勞務之種類
  3. (3) 工作環境、工作程序或使用之原料
  4. (4) 專業知識、技術及資歷

官方答案

(1) 非職務上所負之責任

解析

中華民國職業分類典之職業分類,係按所從事有酬工作性質相近者歸類,其分類準則有四個條件:一、生產之物品或提供勞務之種類;二、工作環境、工作程序或使用之原料;三、專業知識、技術及資歷;四、職務上所負之責任。題目四個選項中,選項2、3、4皆為正式分類條件;選項1「非職務上所負之責任」與第四個條件「職務上所負之責任」意義相反,並非分類準則,故為不包括之項目。考生應注意分類係以「職務上」之責任為準,而非與職務無關之責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