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1題
依據中華民國職業分類典之分類原則,是按個人所從事的有酬工作,將其性質相近或相似者分別 歸類,並做有系統之排列;一般是按4 個條件,選擇其適用者做為分類之準則,不…
題目
依據中華民國職業分類典之分類原則,是按個人所從事的有酬工作,將其性質相近或相似者分別 歸類,並做有系統之排列;一般是按4 個條件,選擇其適用者做為分類之準則,不包括下列何 項?
- (1) 非職務上所負之責任
- (2) 生產之物品或提供勞務之種類
- (3) 工作環境、工作程序或使用之原料
- (4) 專業知識、技術及資歷
官方答案
(1) 非職務上所負之責任
解析
中華民國職業分類典之職業分類,係按所從事有酬工作性質相近者歸類,其分類準則有四個條件:一、生產之物品或提供勞務之種類;二、工作環境、工作程序或使用之原料;三、專業知識、技術及資歷;四、職務上所負之責任。題目四個選項中,選項2、3、4皆為正式分類條件;選項1「非職務上所負之責任」與第四個條件「職務上所負之責任」意義相反,並非分類準則,故為不包括之項目。考生應注意分類係以「職務上」之責任為準,而非與職務無關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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