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0題

依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1 款至第7 款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雇主得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的 類別?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1 款至第7 款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雇主得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的 類別?

  1. (1) 經交通部特許船舶之船員
  2. (2) 演藝工作
  3. (3) 運動教練
  4. (4) 3K 製造工作

官方答案

(4) 3K 製造工作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得聘僱外國人之類別包括:特定專門性技術性工作、經交通部特許船舶船員(選項1)、演藝工作(選項2)、運動教練(選項3)等。3K製造工作屬第8款至第11款(製造、營建、長照、家庭看護等)範疇,不屬前七款,故選項4非屬該條款規定類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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