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7題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因工會法第35 條及團體協約法第6 條第1 項規定所為之裁決申請,經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作成裁決決定後,中央主管機關至遲應於幾日內將裁…

題目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因工會法第35 條及團體協約法第6 條第1 項規定所為之裁決申請,經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作成裁決決定後,中央主管機關至遲應於幾日內將裁決決定書送達當事 人?

  1. (1) 20 日
  2. (2) 15 日
  3. (3) 30 日
  4. (4) 7 日

官方答案

(1) 20 日

解析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因工會法第35條及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所為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經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作成裁決決定後,中央主管機關至遲應於20日內將裁決決定書送達當事人。15日、30日與7日均不符合此法定送達期限。此規定的目的在使當事人及時知悉裁決結果,以便後續提起救濟。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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