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7題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因工會法第35 條及團體協約法第6 條第1 項規定所為之裁決申請,經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作成裁決決定後,中央主管機關至遲應於幾日內將裁…
題目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因工會法第35 條及團體協約法第6 條第1 項規定所為之裁決申請,經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作成裁決決定後,中央主管機關至遲應於幾日內將裁決決定書送達當事 人?
- (1) 20 日
- (2) 15 日
- (3) 30 日
- (4) 7 日
官方答案
(1) 20 日
解析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因工會法第35條及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所為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經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作成裁決決定後,中央主管機關至遲應於20日內將裁決決定書送達當事人。15日、30日與7日均不符合此法定送達期限。此規定的目的在使當事人及時知悉裁決結果,以便後續提起救濟。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