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4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於本條例中華民國97 年7 月17 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 合下列哪些規定時,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題目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於本條例中華民國97 年7 月17 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 合下列哪些規定時,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 (1)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 年,年滿50 歲退職者
- (2)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 年,年滿50 歲退職者
- (3)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 年退職者
- (4)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0 年,年滿55 歲退職者
官方答案
(1)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 年,年滿50 歲退職者、(3)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 年退職者
解析
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於97年7月17日修正條文施行前已有保險年資者,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其條件包括: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25年且年滿50歲退職;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年資合計滿15年且年滿55歲退職;年資合計滿1年且年滿60歲(女性55歲)退職;擔任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合計滿5年且年滿55歲退職。選項2的年齡應為55歲,選項4的年資應為15年,故選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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