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1題
第一題題目:A公司勞雇之間關於勞動契約的權利義務,發生爭議;請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定,回答下列的問題: (一)勞工月薪新台幣5萬元,雇主僅支付新…
題目
第一題題目:A公司勞雇之間關於勞動契約的權利義務,發生爭議;請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定,回答下列的問題: (一)勞工月薪新台幣5萬元,雇主僅支付新台幣3萬元而積欠新台幣2萬元,此應為權利事項或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2分) (二)勞工月薪新台幣5萬元,但因公司營運甚佳而要求加薪至新台幣6萬元,此應為權利事項或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2分) (三)雇主主張勞工工作上有重大缺失,造成公司損失,可否剋扣當月薪資作為賠償之用?(2分) (四)如果勞雇雙方去縣市政府勞工局進行調解,而雙方達成共識,則此成立之調解的內容,其法律性質為何?(2分) (五)除調解外,勞資爭議處理法尚提供何種方式,得讓勞雇雙方解決勞資爭議?(2分)
參考解答
- (一)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基於勞動契約所生既得權利之爭議)。
- (二)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對於勞動條件主張變更之爭議)。
- (三)不可。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勞動基準法第26條),應另循法律途徑請求賠償。
- (四)調解成立者,視為當事人雙方合意之契約(勞資爭議處理法)。
- (五)仲裁;權利事項爭議另得依裁決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