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2題
第二題題目:A超級市場公司有員工40人,其中25人為女性。附近新開了一家大賣場,A超市備感壓力,決定要改為24小時營業。A之員工B女,已懷孕兩個半月,因公司要求…
題目
第二題題目:A超級市場公司有員工40人,其中25人為女性。附近新開了一家大賣場,A超市備感壓力,決定要改為24小時營業。A之員工B女,已懷孕兩個半月,因公司要求半夜排班,使得B女因過度勞累而流產,在家休養8日後,雖身體已康復,但因對公司懷恨在心,遂拒絕公司之要求回去輪值大夜班。A公司決定以B女曠職為由將之解僱。另一女性員工C女甫生產,欲請產假回家坐月子。請依勞動基準法與兩性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B女可請求多少日之流產假?(2分) (二)C女可請求多少日之產假?(2分) (三)A公司是否為法律所規定之員工得請求育嬰留職停薪之雇主?(2分) (四)A公司為營業需求而延長工時,每一員工1個月不得超過幾個小時?(2分) (五)A公司得否以曠職3日為由解僱B女?(2分)
參考解答
- (一)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1星期(7日)。
- (二)分娩前後給予產假8星期(56日)。
- (三)是。A公司僱用員工40人,屬僱用30人以上之雇主,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 (四)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 (五)否。B女拒絕輪值大夜班係因懷孕流產後之身體狀況,具正當理由,不構成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雇主不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解僱;雇主原要求懷孕員工夜間排班亦違反保護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