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3題
第三題題目:A營造公司經勞委會許可聘僱外國人B、C、D入國從事重大工程營造工作,A在外國人B入國後初次將其帶至E家中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並由E給付薪資。另外國人C…
題目
第三題題目:A營造公司經勞委會許可聘僱外國人B、C、D入國從事重大工程營造工作,A在外國人B入國後初次將其帶至E家中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並由E給付薪資。另外國人C於工作1個月後,即自工地不告而別,失去聯繫。至於D則於假日自行至A公司廚房部門從事廚師工作,經警方查獲。試簡述A、B、C、D、E各違反就業服務法何項規定及應受處罰之內容。(10分)
參考解答
- A公司: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B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依第68條第1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國人C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A未於3日內通報,違反第56條第1項,依第68條第1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B:為申請許可以外之雇主E工作,違反第73條第1款,廢止其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
- C: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依第73條第3款廢止其聘僱許可;如經限期令其出國屆期不出國,得強制出國。
- D: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違反第73條第2款,廢止其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
- E:非法容留外國人B從事工作,違反第44條,依第63條第1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並科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