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80題
以下何者非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禁止出國之對象?
題目
以下何者非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禁止出國之對象?
- (1) 無限公司之執行業務股東
- (2)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
- (3) 獨資者之出資人
- (4) 法人團體之監察人
官方答案
(4) 法人團體之監察人
解析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2條規定,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後,積欠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達一定金額或人數,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清償而屆期未清償者,主管機關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目的在防止雇主藉出境規避清償責任。所稱負責人以實際代表事業、執行業務之人為範圍,無限公司之執行業務股東、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獨資事業之出資人均屬之。法人團體之監察人職司業務監督,並非對外代表人,亦不實際執行業務,故不在禁止出國之對象內。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