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8題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主管機關接獲勞工保險局通報僱用勞工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積 欠勞工保險費達2 個月,且金額在新臺幣20 萬元以上後,至遲應於幾日內查訪…

題目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主管機關接獲勞工保險局通報僱用勞工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積 欠勞工保險費達2 個月,且金額在新臺幣20 萬元以上後,至遲應於幾日內查訪該事業單位?

  1. (1) 7 日
  2. (2) 10 日
  3. (3) 14 日
  4. (4) 21 日

官方答案

(1) 7 日

解析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接獲勞保局通報事業單位僱用勞工30人以上,積欠勞保費達2個月且金額達新臺幣20萬元以上者,應於7日內查訪該事業單位。此為法定查訪期限,以利早期預警防範大量解僱風險。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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