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8題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主管機關接獲勞工保險局通報僱用勞工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積 欠勞工保險費達2 個月,且金額在新臺幣20 萬元以上後,至遲應於幾日內查訪…
題目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主管機關接獲勞工保險局通報僱用勞工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積 欠勞工保險費達2 個月,且金額在新臺幣20 萬元以上後,至遲應於幾日內查訪該事業單位?
- (1) 7 日
- (2) 10 日
- (3) 14 日
- (4) 21 日
官方答案
(1) 7 日
解析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接獲勞保局通報事業單位僱用勞工30人以上,積欠勞保費達2個月且金額達新臺幣20萬元以上者,應於7日內查訪該事業單位。此為法定查訪期限,以利早期預警防範大量解僱風險。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