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8題

公務機關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基於同一原因事實應對當事人負損害賠償責 任,其合計最高總額以新臺幣多少元為限?

題目

公務機關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基於同一原因事實應對當事人負損害賠償責 任,其合計最高總額以新臺幣多少元為限?

  1. (1) 1 千萬元
  2. (2) 2 千萬元
  3. (3) 3 千萬元
  4. (4) 4 千萬元

官方答案

(2) 2 千萬元

解析

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機關違反該法致當事人權益受損,基於同一原因事實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其合計最高總額以新臺幣2千萬元為限,故選2。這是舊法對賠償總額設定的上限;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改以每人每事件5百元至2萬元計算,同一原因事實的合計上限提高至2億元,兩者制度不同,答題須依題幹所指的舊法判斷,不可混用新法數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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