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70 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多少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 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第70 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多少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 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 (1) 10 人
- (2) 20 人
- (3) 30 人
- (4) 40 人
官方答案
(3) 30 人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務性質訂立工作規則,內容包括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獎金、紀律獎懲、升遷調動等,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人數未達30人者,法律並不強制訂立工作規則,但仍可自行訂定並送核備。選項1的10人、選項2的20人、選項4的40人,都不是條文所定的門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