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題

為協助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就業,下列何者是就業服務員不應有的思維?

題目

為協助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就業,下列何者是就業服務員不應有的思維?

  1. (1) 協助參加就業研習活動,導正職業價值觀
  2. (2) 推介就業時應以低薪或部分工時之工作機會為主,以避免喪失低收入戶資格
  3. (3) 與職業訓練單位結合,協助學習一技之長
  4. (4) 與縣市政府之社政單位結合協助脫貧

官方答案

(2) 推介就業時應以低薪或部分工時之工作機會為主,以避免喪失低收入戶資格

解析

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的輔導目標,是協助其穩定就業、提升技能進而自立脫貧。若以「低薪或部分工時」為推介主軸,理由是避免喪失低收入戶資格,等於刻意維持低度就業與依賴補助,與就業服務促進國民就業、社會救助鼓勵自立的精神相違,屬於不應有的思維。選項1以就業研習導正職業價值觀、選項3連結職業訓練培養一技之長、選項4結合縣市政府社政資源協助脫貧,都是正確的服務作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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