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9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予以歧視。 下列何者不是禁止就業歧視之事由?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予以歧視。 下列何者不是禁止就業歧視之事由?

  1. (1) 年齡
  2. (2) 疾病
  3. (3) 婚姻
  4. (4) 語言

官方答案

(2) 疾病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年齡、婚姻、語言都在列舉事由之內;「疾病」並未列入,且疾病與身心障礙在法律上是不同概念,故選疾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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