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23題

有關開狀銀行拒付案件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開狀銀行拒付案件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1) 開狀銀行拍發之拒付通知,得分次敘明瑕疵
  2. (2) 提示人收到拒付通知後,無權要求退回單據
  3. (3) 如信用狀規定單據分兩次寄送, 則拒付通知日期之起算,以收到第一次寄單為準
  4. (4) 申請人如證實單據違反買賣契約時,開狀銀行可拒付

官方答案

(3) 如信用狀規定單據分兩次寄送, 則拒付通知日期之起算,以收到第一次寄單為準

解析

信用狀交易中,開狀銀行應在合理期間內一次完整敘明所有瑕疵,不得分次通知;提示人收到拒付通知後,仍有權要求退回單據。若信用狀允許單據分兩次寄送,拒付通知期間自收到第一次寄單時起算,故選項3正確。開狀銀行只依信用狀審查單據,申請人縱能證明單據違反買賣契約,也不能以此作為拒付理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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