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55題

下列何者非民法規定使要約失效之情況?

題目

下列何者非民法規定使要約失效之情況?

  1. (1) 規定多種數量與價格條件
  2. (2) 對話方式之要約,非立即承諾
  3. (3) 非對話方式之要約,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到達時期內,相對人不為承諾時,其要約失其拘束力
  4. (4) 要約經拒絕者

官方答案

(1) 規定多種數量與價格條件

解析

民法第 92、93、95 條列舉要約失效情形:對話方式非立即承諾(92 條)、非對話方式逾合理期限未承諾(93 條)、要約經拒絕(95 條)。「規定多種數量與價格條件」屬要約內容不確定,依第 89 條視為「引人發出要約」(invitation to treat),非要約本身,故不屬要約失效事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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