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19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對Offer 之部分接受,可視為契約成立
- (2) 買方雖未對賣方寄出之Sales Confirmation 加以確認,但賣方卻收到買方根據Sales Confirmation 內容而申請之L/C,則此可視為契約已成立
- (3) 承諾可以沉默來表示
- (4) 接受的生效時間,在我國採發信主義
官方答案
(2) 買方雖未對賣方寄出之Sales Confirmation 加以確認,但賣方卻收到買方根據Sales Confirmation 內容而申請之L/C,則此可視為契約已成立
解析
依民法第153條之1(要約對話不存在時之承諾生效)及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18條,承諾以通知要約人為原則,但要約人依慣例或要約內容無須通知而為履行行為時,以履行行為視為承諾。買方申請符合 Sales Confirmation 內容之 L/C 即屬履行行為,視為承諾,契約成立。選項1:部分接受屬新要約;選項3:沉默原則不生承諾;選項4:我國採到達主義(民法第153條)。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