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75題
依URC522 之規定,託收銀行對託收單據的責任有那些?
題目
依URC522 之規定,託收銀行對託收單據的責任有那些?
- (1) 審核託收單據內容是否與契約相符
- (2) 核對託收單據的種類和份數
- (3) 託收單據均須附隨一份託收指示書
- (4) 託收單據被拒付時,須就單據嗣後之處理給予適當之指示
官方答案
(2) 核對託收單據的種類和份數、(3) 託收單據均須附隨一份託收指示書、(4) 託收單據被拒付時,須就單據嗣後之處理給予適當之指示
解析
依URC522,銀行只處理單據,不處理貨物,也不負責審查單據內容是否與買賣契約相符,故第1項錯誤。銀行應核對所收到的單據與託收指示書所列的種類、份數是否一致,這是形式上的核對。所有送交託收的單據均須附隨一份託收指示書,載明付款人、金額、費用及遇拒絕時之處理方式。遇付款人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提示銀行應即通知,並就單據後續處理(退回、作成拒絕證書或另行指示)請託收銀行給予適當指示,不得自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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